楚天都市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她来自小山村,是一个未婚年轻女子,有一个爱她的男友,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他是一个事业有成的公司老总,有爱妻及两个女儿,却还想要一个儿子。就这样,没有交集的两人,上演了一出荒唐的代孕闹剧。
近日,福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代孕而引发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最终调解被告吕杰补偿原告巧珍10万元,非婚生女雨心由被告抚养,一场因代孕引发的闹剧终于收场。
她迷失金钱 瞒着男友走上代孕路
巧珍,今年30岁,出生于三明宁化一个边远的小山村。家中姐妹五人,高中毕业后,她就在家里帮干农活。
2004年春节过后,巧珍前往三明城区一家夜总会工作,认识了从事“代孕”的小琼。“只是要个儿子,一百万元呢,生完了带着那一百万嫁人,比做一个纯粹的情人要好得多!”小琼鼓动巧珍一起“代孕”。
此时巧珍已有了男友伟明,但她经不起小琼的鼓动,瞒着伟明去相了几个想生孩子的老总。
“相老总”的过程中,巧珍发现,这行竞争十分激烈。这些年轻女子有的长相甜美,有的能说会道,直到2007年8月的一天,她才遇到了一家机械公司的老总吕杰。
他精心策划 借腹生子走“捷径”
吕杰,今年46岁,与妻子芸梅1992年结婚,育有两个女儿,20年来共同经营着五家大型公司,单机械公司的注册资金就达1亿元。可在吕杰看来,偌大的家业没有一个儿子来继承,总有些缺憾。
得知可以花钱找人代孕生子后,吕杰瞒着妻子开始了“生子计划”。在朋友的安排下,吕杰选定了巧珍代孕,并和巧珍口头约定:如果巧珍为吕杰生一个女孩,孩子归巧珍,他支付抚养费,如果是男孩,孩子则由他抚养。接着,吕杰给巧珍购买了一套房子、一部10万元的车,另支付现金10万元。2007年,巧珍开始了这份代孕“工作”。
2009年9月,巧珍终于等来了怀孕的好消息。接着,吕杰开始频频催巧珍做孩子的性别鉴定。“万一是个女孩就拿不到钱了。”于是,巧珍骗吕杰说,是个男孩。
在巧珍的要求下,吕杰又为巧珍支付首付32万元购下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让巧珍入住,安心待产。
事与愿违 又是一个女儿
不管巧珍如何祈祷,2010年6月11日,她还是产下了一名女婴。吕杰一听到这消息,开始中断给巧珍支付每个月的房贷。
“你的女儿病得快要死了,你还不来看看!”巧珍的电话渐渐成了吕杰摆脱不了的噩梦,每次电话一来,他只能尽快汇钱。
吕杰的魂不守舍,引起了妻子芸梅的疑心。2010年底,芸梅在查看公司年度报表时,无意中发现账目中有亏空。
正疑心丈夫的芸梅,一天突然收到了一封来信。她打开一看,是吕杰和一个女人及一个小女孩的照片,还有一封信,写明这个小女孩叫雨心,是吕杰和这个女人生的孩子。芸梅很快找到了巧珍,并获悉了所有真相。
法庭过招 他们没有赢家
“我和吕杰以后各不相干可以,不管怎么说,雨心是吕杰的亲骨肉,你们总应该管管吧,你们工作忙,孩子又小,自然是跟着母亲生活,你给孩子100万元抚养费,我带着雨心远走高飞。”巧珍坚持要吕杰给孩子100万元抚养费,然后她带着女儿走。
2012年4月,巧珍将吕杰告上了三明市梅列区法院。要求吕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8万元,并承担雨心今后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
6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吕杰将一切委托妻子芸梅处理。8月初,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雨心随巧珍生活两个月后,由吕杰和芸梅抚养,吕杰支付巧珍经济补助费10万元。
律师说法 代孕属法律禁止范畴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介绍,代孕在我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
陈律师介绍,代孕与我们现在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给社会、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孩子出生后,和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如果以后孩子生母要孩子的抚养权就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当事一方违反代孕协议,因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引发纠纷,将会危害到代孕子女的利益。”